问:有位佛友住在香港,香港9月16日山竹台风时,她正在怀孕,突然肚子不适,孩子早产(六个月大),因为病毒感染孩子最终在22日去世。香港有关亡人埋葬政策很严格,即使是亡人被埋葬了,七年后也要将骨头挖出,所以更鼓励火化。师父开示过,过世后最好入土为安,即使将亡人火化后也要把骨灰埋下。她的孩子不足月出生,也还没有起名字,所以政府不准让她的孩子埋葬,也不允许将孩子的骨灰存在骨灰堂,并建议她,孩子火化后把骨灰撒在花园里。佛友很困惑,她已经给孩子念了49张小房子,目前孩子的骨灰还在火葬场。请问,佛友应该怎么处理孩子的骨灰才如理如法?
答:可以拿出来入土的话最好,可以买个骨灰盒,买块地;不能放的话,就只能按照政府的规则来处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