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有一位新同修很发心,也很积极帮助大家,由于我们这里买素食不是很方便,她很热心帮助观音堂的同修们从邻国买了很多素食,是托她的朋友开车买回来的。但是她告诉我,由于我们素食买的多,店家给打了一些折扣,但是她给同修算钱的时候,没有抹掉这些折扣的钱,相当于比实际的花费多算了一些,最后大约一共多收了同修相当于人民币不到100元的钱,这个钱她用来买了一些礼物送给她那个开车捎素食的朋友感谢他,另外剩下的钱她多放了一包素食在观音堂给大家吃。
请问她这样做是否如理如法?是不是属于敛财呢?或者说会不会功德有漏呢?
答:如果没有提前跟大家说好,凡是隐瞒的都是有问题的,就算你把赚来的钱是做善事、放生、做功德,都没用的,是骗人。用骗来的钱做功德,算是好人吗?那大家都去贩毒,然后用贩毒赚来的钱去盖庙?不可以的。再少的钱,是人家的、不应该拿的,就不能拿;该你自己的钱才可以拿。